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提高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和创新意识,促进研究生自主发展与全面进步,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
《关于做好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25〕3 号)和《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入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长理工大研[2025]12号)等文件,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办主任干事、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遵循平等、公正、保密、回避(与参评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回避)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校各年级研究生。原《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入口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版)同时废止。
(二)本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可以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可参评学业奖学金。
(四)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学业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均适用本细则,评选奖学金等级时分开进行。
三、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每生每年 1 万元,覆盖面 15%;
二等奖每生每年 0.6 万元,覆盖面 25%;
三等奖每生每年 0.3 万元,覆盖面 35%。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变动的具体情况,学院可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奖励标准
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参评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学生工作以及专业实践等活动。
(二)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
1.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2.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3.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4.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5.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6.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7. 参评学年无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者;
8.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11. 挂科学生或因违反校规校纪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五、评审依据
(一)测评比例
1.研一奖学金评定以入学初试成绩(以初试成绩为准,当初试成绩相同,参考初试和复试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考初试专业课总分)排名为准,优先第一志愿。
2.研二、研三考核项目测评比例
 
  
   年级  | 
   学年成绩  | 
   科学研究  | 
   综合表现  | 
  
  
   研二  | 
   35%  | 
   35%  | 
   30%  | 
  
  
   研三  | 
   25%  | 
   45%  | 
   30%  | 
  
 
注: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必须以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入口为第一单位,各类学术成果的认定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各项分值的支撑材料有效时间为第一年9月1日至次年学院奖学金评定通知公布的截止日期前(本人在班级签字确认排名和奖学金等级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之前评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支撑材料,不再计分。
(二)计分标准
1.学年成绩积分(满分100分)
成绩积分=
 
 
2.科学研究积分(满分100分)
(1)学术论文 
 
  
   刊物类别  | 
   论文类型  | 
   分值  | 
  
  
   学校认定A1及以上  | 
   SSCI 1区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  | 
   100  | 
  
  
   学校认定A2  | 
   SSCI 2区期刊论文、学校评定A2级别中文期刊论文  | 
   80  | 
  
  
   学校认定A3  | 
   SSCI 3区期刊论文、学校评定A3级别中文期刊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入选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细摘抄论文  | 
   60  | 
  
  
   学校认定B1  | 
   SSCI 4区期刊论文、《光明日报》理论文章、除A级期刊之外的CSSCI来源期刊论文  | 
   50  | 
  
  
   学校认定B2  | 
   CSSCI来源集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 
   40  | 
  
  
   其他 (1)  | 
   CSSCI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来源期刊  | 
   30  | 
  
  
   其他 (2)  | 
   有刊号的国际刊物及知网检索的国内一般刊物  | 
   15  | 
  
  
   其他 (3)  | 
   有刊号的一般刊物(国内)  | 
   5  | 
  
 
注:1)SSCI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大类公布的目录为准,CSSCI及核心刊物以《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入口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论文等级认定标准(试行)》(长理工大科〔2021〕11号)公布的目录为准,一般刊物为公开发行的正规期刊;2)一般刊物发表论文须占2个独立版面及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3) 所发表论文必须为正刊且已见刊,仅有采稿或录用通知不予加分,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予加分;4)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申报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入口”为第一单位。排名第三及以后者不予加分;5)同一论文(含中文翻译为英文)被不同的期刊收录时按最高的类别加分;6)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否则不予加分。7)有争议事项提交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学术著作
 
  
   
     承担任务 出版社级别  | 
    独立  | 
    著作一作  | 
    著作二作  | 
   
   
    A  | 
    50  | 
    30  | 
    20  | 
   
   
    B  | 
    40  | 
    24  | 
    16  | 
   
  
 
 
注:A类出版社为国家级出版社,B类指其他出版社。下同。学术著作参与者应参与独立章节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
(3)译著
 
  
   
       承担任务 出版社级别  | 
    独立  | 
    译著一作  | 
    译著二作  | 
   
   
    A  | 
    50  | 
    30  | 
    20  | 
   
   
    B  | 
    40  | 
    24  | 
    16  | 
   
  
 
 
注:此类限于对国内外名著,或者字数在5万字以上的作品的翻译(或编译),译著参与者应参与独立章节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
(4)教材
 
  
   
    承担任务  | 
    主编  | 
    副主编  | 
    编者  | 
   
   
    积分  | 
    50  | 
    30  | 
    10  | 
   
  
 
 
(5)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学硕)或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专硕)
注:1)项目包括研究生创新项目、或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2)研究生为项目主持人,且项目为攻读研究生期间立项;3)不是项目主持只是参与的各类项目,不进行计分,只供评审参考。
(6)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
 
  
   
      承担任务 项目层次  | 
    参与排名 第一  | 
    参与排名第二  | 
    参与排名 第三  | 
   
   
    国家级(含教育部)  | 
    10  | 
    8  | 
    6  | 
   
   
    省厅级  | 
    8  | 
    6  | 
    4  | 
   
  
 
 
注:主持项目须以相关上级职能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参与项目只参照项目结题证书上的排名来计算积分,参与未结题项目不计算积分;学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发表与该课题相关的论文、专著或译著等成果。
(7)学术会议论文获奖
 
  
    获奖等级 赛事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  | 
   16  | 
   12  | 
  
  
   省(市)级  | 
   10  | 
   8  | 
   6  | 
  
  
   校级  | 
   5  | 
   4  | 
   3  | 
  
  
   校级 (博力学术论坛)  | 
   3  | 
   2  | 
   1  | 
  
 
 
 重点赛事获奖
 
 
  
   赛事名称  |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湖南省高校研究生英语翻译大赛》; 外研社·国才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际英语外语教师协会中国英语外语教师协会(TEFL China)、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等奖励最高奖项  | 
   国家级  | 
   80  | 
   70  | 
   60  | 
  
  
   省级  | 
   50  | 
   40  | 
   30  | 
  
  
   校级  | 
   20  | 
   15  | 
   10  | 
  
 
3.综合表现积分(满分100分)
(1)一般专业能力竞赛(上限25分)
 
  
   项目  | 
   级别  | 
   加分  | 
   备注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25  | 
   ①一般专业能力竞赛需参照附件1《外国语学院一般专业能力竞赛类别参照表》划分类别,一类竞赛依据此标准计分,二类竞赛以此标准×80%计分,三类竞赛以此标准×60%计分; ②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四名至第六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七名至第十二名等同于三等奖; ③团体奖与个人奖级别同等认定; ④竞赛级别根据证书落款最高级别单位认定。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8  | 
  
  
   省级综合竞赛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3  | 
  
  
   三等奖  | 
   12  | 
  
  
   协会类、校级竞赛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院(处)级竞赛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以上所有级别的竞赛参与者都统一加1分  | 
  
 
注:未经层层选拔,只需线上报名即可参赛的专业能力竞赛,若未获奖,参赛者按照相应等级标准及第1条说明折半计分。
(2)校园文化类竞赛、活动(上限25分)
 
  
   项目  | 
   级别  | 
   加分  | 
   备注  | 
  
  
   各类文学、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5  | 
   ①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四名至第六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七名至第十二名等同于三等奖;单项奖参照三等奖加分; ②集体荣誉称号按标准×50%加分,团体奖与个人奖级别同等认定; ③竞赛级别根据证书落款最高级别单位认定。 ④未经层层选拔,只需线上报名即可参赛的非专业类竞赛,若未获奖则不计分。除学校与学院组织的线上竞赛外,个人自愿参加的线上竞赛每学年加分上限为2分,非学院组织与学校要求、因兴趣自愿参加的不加分。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8  | 
  
  
   参赛  | 
   15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3  | 
  
  
   三等奖  | 
   12  | 
  
  
   参赛  | 
   10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参赛  | 
   1  | 
  
  
   线上竞赛  | 
   获奖  | 
   2  | 
  
  
   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上担任演员、主持人  | 
   2  |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上限15分)
1)参加暑期专业实践类活动,获校级立项的团队,队长加6分,队员加3分;在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评选中,获得一等奖,队长额外加4分,队员加2分:二等奖,队长3分,队员1.5分;三等奖,队长2分,队员1分;
2)参加中非经贸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志愿服务,加2.5分一次;
3)参加校级平台研究生宣讲团,如三全育人馆讲解员、先进事迹宣讲团等加2.5分;
4)学院招募的公共空间志愿服务,加1.5分一次。有名单公示但未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校级志愿服务加分同此项。
(4)学生工作(上限15分)
 
  
   
    学生干部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院研会副主席以上、党支部副书记)  | 
    15  | 
    12  | 
    9  | 
    0  | 
   
   
    校、院级研会部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委)、院党支部支委  | 
    12  | 
    9  | 
    7  | 
    0  | 
   
   
    校、院级研会干事、班级其他班委  | 
    9  | 
    7  | 
    5  | 
    0  | 
   
   
    助管  | 
    9  | 
    7  | 
    5  | 
    0  | 
   
   
    助研、助教  | 
    5  | 
    4  | 
    3  | 
    0  | 
   
   
    寝室长  | 
    5  | 
    4  | 
    3  | 
    0  | 
   
  
 
 
注:1)主席团、部长、班委年度工作由研究生辅导员评定;研会干事年度工作评级由部长及辅导员评定;三助一辅学生年度工作评级原则上为合格,如需要申请优秀、良好,则需提交详细的工作时长及内容说明,并由负责老师签字;寝室长年度工作评级由生活委员评定;多项任职不累计加分,按加分最高的职务加分。原则上,同一职务的人员参与评选时,评级优秀的学生比例不超过40%,评级良好的学生比例不超过30%;2)院研究生会工作分工职责由研究生辅导员及主席团共同商定。班委会成员的分工职责由研究生辅导员安排落实,同时,所有班委会成员需要协助科研办、学工办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年级的毕业论文开题、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毕业论文预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年度综合表现测评等工作。寝室长需每日晚上在寝室长群内向生活委员汇报寝员回寝情况,组织好本寝室卫生打扫分工;3)班委直接联系部门,部门可布置任务到班级班委,班委需参与学院研究生工作,成为研究生会工作的协助者:办公室对接各班班长;学研部对接学习委员;权益部对接生活委员;文体部对接文体委员;组织部对接团支书;宣传部对接宣传委员。2024-2025学年开始,各班生活委员与权益委员合并为生权委员,团支书与组织委员合并为团支书,增设文体委员。
(5)引领学风建设(上限10分)
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学习、科研、工作情况,以“三观”态度、参与集体活动、遵守校纪校规、团队协作精神、奉献担当意识等为主要内容。在年度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每参与以下活动一次则相应加分。(由研会办公室提供的活动名单证明为准)
 
  
   
    加分项活动内容  | 
    分/次  | 
   
   
    博力学术论坛、云影讲坛等学术讲座  | 
    1  | 
   
   
    理工杯、云鼎杯等体育赛事  | 
    1  | 
   
   
    对外汉语教学大赛、廉洁文化翻译大赛、研究生辩论赛等学科竞赛赛事  | 
    1  | 
   
   
    校级文艺晚会、演出  | 
    1  | 
   
   
    研究生风采节  | 
    1  | 
   
   
    沿途榜样宣讲会  | 
    1  | 
   
   
    校级表彰会  | 
    1  | 
   
   
    研代会  | 
    1  | 
   
   
    校级优秀博士经验分享会  | 
    1  | 
   
   
    学校创新成果展  | 
    1  | 
   
   
    其他由学院组织且纳入此项评比的活动  | 
    1  | 
   
   
    扣分项活动  | 
    分/次  | 
   
   
    青年大学习  | 
    每周被通报一次扣0.5分  | 
   
  
 
 
注:凡未经批准缺席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学生活动等安排,缺席一次在本项成绩中扣1分;因违反学校、学院学生管理制度规定被通报批评者,在本项成绩中扣1分。扣分不设上限,扣完为止。学年内被校、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直接取消奖学金评选及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6)参与其他学术讲座、论坛、年会等实践活动(上限5分)
 
  
   学术讲座、论坛、年会    | 
   校外、院外等级  | 
   一场(半天内)  | 
   1  | 
   上限为5分。(需有官方公示名单或盖章证明)  | 
  
  
   参加校内外论坛或讲座  | 
   1  | 
   上限为3分。(需有官方公示名单或盖章证明)  | 
  
  
   在校内外论坛或讲座作主题报告  | 
   2  | 
  
  
   网络媒体上的讲座  | 
   一场(一天内)  | 
   0.5  | 
   上限为1分。(需有官方报名及含个人信息会议截图证明)  | 
  
 
(7)考级考证积分(上限5分)
 
  
   BEC  | 
   高级  | 
   5  | 
  
  
   中级  | 
   4  | 
  
  
   教师资格证(不限学科)  | 
   /  | 
   3  | 
  
  
   二外等级考试 (任何等级考试取最高等级为“高级”,第二高等级为“中级”,第三高等级及以下为“其他”)  | 
   高级  | 
   10  | 
  
  
   中级  | 
   5  | 
  
  
   其他  | 
   2  | 
  
  
   CATTI考试 (笔译考试加分需乘以90%)  | 
   一级  | 
   30  | 
  
  
   二级  | 
   20  | 
  
  
   三级  | 
   5  | 
  
 
(8)荣誉类加分(附加分:上限10分)
1)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省级及以上团体荣誉排名前三的主要成员,每人加5分;
2)省级优秀共产党员,加10分;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加5分;
3)学校评定(校级)的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个人等加5分;
4)此类荣誉若于同一时期获评则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院级荣誉折半加分。
(9)活动投稿加分(附加分:上限5分)
以学院名义给校“长理研言”微信公众号投稿,被录用者,每篇加1.5分(宣传部必要的活动通知预告类工作稿除外);撰写校园活动外宣新闻稿并被“新湖南”、“红网”、“人民日报”等社会主流媒体采纳发布可加1.5分/次。同一活动新闻不累计加分。
六、成果认定说明
(一)各项成果(含成绩)时限自第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学术科研成果限于外国语言文学、翻译学及相关领域;
(三)所有成果均须署名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入口为第一作者单位,不得重复使用相关支撑材料;
(四)同一成果如果归类有重复的,就高计算。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步骤
(一)将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按照各专业学生的比例分配到年级,以年级为单位评选出学硕/专硕的学业奖学金(由班长牵头组织);
(二)公布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数量;
(三)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审核盖章为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导师认可签名。提交综合表现部分材料(以学工办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核实并盖章为准);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当年奖学金申报材料上交截止之时前上交,过期不再补交;
(四)由班委会组织评议,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综合评定,计算本年级各专业研究生综合排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初选名单进行评议,确定正式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学校通常于每年12月31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附则
(一)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在读阶段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入口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二)涉及学术、期刊、项目和赛事定级评分争端及争议,由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最后裁决。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代表评审委员会接受学生申诉,超过公示期概不受理;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四)本评审细则自公示之日起实施,有异议之处由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外国语学院一般专业能力竞赛类别参照表
 
  
   类别  | 
   竞赛名称  | 
  
  
   Ⅰ  | 
   中国日报社“21 世纪杯”英语演讲大赛  | 
  
  
   Ⅰ  | 
   全国口译大赛  | 
  
  
   Ⅰ  | 
   湖南省英语同声传译大赛与外事笔译大赛  | 
  
  
   Ⅰ  | 
   韩素音国际翻译大赛(线上提交参赛作品)  | 
  
  
   Ⅰ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说“多语言冠军挑战赛”(线上提交参赛作品)  | 
  
  
   Ⅰ  | 
   “外教社杯”湖南省高校跨文化能力大赛  | 
  
  
   Ⅱ  | 
   对外汉语教学大赛、廉洁文化校园翻译大赛等校级活动  | 
  
  
   Ⅱ  | 
   各类翻译公司、翻译协会以及高校组织的翻译大赛(如“CATTI杯”翻译大赛)  | 
  
  
   Ⅲ  | 
   其他赛事  | 
  
 
 
附件2:证书落款级别认定表
 
  
   认定级别  | 
   证书落款盖章单位  | 
   备注  | 
  
  
   院(处)级  | 
   校属各二级学院、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 
   各二级学院为正处级单位,其所颁发证书可认定为院级  | 
  
  
   校级  | 
   学校党委会、学校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入口委员会、校级综合协调机构(某方面工作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组委会)  | 
   
  | 
  
  
   省(部)级  | 
   省部级党委(党组)、政府、共青团组织、省级综合协调机构(某方面工作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组委会),高校的上级党委及行政管理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工委等,政府的教育厅、科技厅、发展和改革委、工信部等)  | 
   省级学(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省(部)级基础上降一等  | 
  
  
   国家级(包括国际级)  | 
   党中央、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共青团中央,国家级综合协调机构(某方面工作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组委会)  | 
   国家级学(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国家级基础上降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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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